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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老人免遭“一眼假藏品”的网络骗局需多措并举

时间:2024-12-17   作者:佚名  来源:西藏自治区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

  在主播编织的离奇剧情和回收承诺的诱饵下,老人失去了理智,将家中的积蓄换成了一堆所谓的藏品。当老人想要将这些藏品返销给主播时,却又陷入了新一轮的欺诈之中。近日,有受害老人的子女向消费者投诉平台反映,家中的老人在网络直播间遭遇欺诈套路。尽管相关部门及媒体已经多次曝光此类骗术,但仍有老人深陷直播藏品骗局。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网络虽然是虚拟的,但通过直播间售货应担负起应有的法律责任。网络平台、直播间经营者、主播都应对商品的质量和真伪负责,不能卖货时吹得天花乱坠,消费者找上门时消失得无影无踪。尤其是这些责任主体不仅应承担假一赔三的民事责任,还面临着虚假宣传的行政处罚责任,甚至是诈骗钱财的刑事责任。

  以通过直播间销售所谓的“古董”“藏品”为例,这些“古董”“藏品”都是“一眼假”的仿品和现代工艺品,没有丝毫收藏价值和升值空间,故该行为已非欺诈消费者和民事纠纷那么简单,而是刻意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诈骗犯罪。

  需要强调的是,这些“藏品”骗局的猖獗,网络平台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风险识别模型,对涉嫌违法违规的高风险营销行为采取弹窗提示、违规警示、限制流量、暂停直播等措施。直播营销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警示用户平台外私下交易等行为的风险。根据现行技术,网络平台完全有能力筛查出正常人一眼就能识破的违规直播,而非任由不法者肆意骗人。

  大多数网络平台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并收取费用,此时网络平台实际上充当了交易平台,即类似于实体店中的超市经营模式,商家入驻超市,超市提供场所并统一结算。那么,其理应对商品的质量负责,至少应将明显的售假者逐出市场,而非面对佣金时从中分羹,出现纠纷时当甩手掌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利用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老龄化背景下,保护老人就是保护每个人的未来。直播间不该沦为骗子利用“藏品”道具肆无忌惮欺骗收割老人的暗黑平台,网络平台理当完善实名制并进行必要的审核把关,及时筛查、屏蔽、下架、关停这种“一眼假”的销售藏品直播,不充当诈骗帮凶。职能部门更该尽职尽责,严惩肆意骗人的作恶者和帮凶,驱散围猎老人的不法分子,让每位老人都有一个颐养天年的良好环境,不再掉入“总有一款适合你”的骗局。(史奉楚)

  (编辑:边珍)


原文链接:https://wxb.xzdw.gov.cn/wlaq/zljg/202412/t20241217_5348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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