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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三评“AI伴侣”之三:AI乱象需及时治理

时间:2024-12-05   作者:佚名  来源:西藏自治区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

  事实上,不止“AI伴侣”存在争议。随着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各种AI乱象也逐渐引起了大众的关注。

  AI乱象频现的根源在于部分主体对利用新技术工具谋取商业利益的无限度追求。为了有效遏制这种贪婪无度的逐利之心,构建一套科学合理的治理框架显得尤为迫切。

  具体而言,需要在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和完善针对AI应用的监管要求,同时明确AI相关企业、应用方、平台方以及个人与企业使用者的责任与义务。

  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与人工智能相关的法律法规,如《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对于更广义范围内的AI智能体应用,应进一步加强AI应用过程中的数据、算法管理。比如,数据保护与隐私安全。AI智能体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往往会收集和处理用户的个人信息。因此需要对相关的数据收集、存储、使用等环节进行符合个人隐私保护要求的监管,确保用户的隐私安全。

  再如,规范AI智能体的算法设计,这直接关系到其服务的质量和效果。为了避免算法歧视、算法偏见等问题,我们需要在法律中明确算法设计的原则和要求,如公平性、透明度、可解释性等。同时,对于涉及敏感领域的算法,如情感分析、心理评估等,需要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查和监管。

  此外,为了确保AI智能体产品的质量、安全和恰当体验,需要进行认证与评估,构建相关的认证、评估体系。

  而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AI智能体生产及应用的相关主体(技术提供方、应用方、平台方等),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在治理和监管过程中,要明确AI相关企业、应用方、平台方以及个人与企业使用者等相关方在道德和伦理层面负有的社会责任与义务。同时,监管部门和企业还需要建立相应的投诉和举报机制,及时妥善解决各类问题。用户作为最终使用者,也需要明确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用户也需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如定期更换密码等。

  除了法律法规的约束、各方明确责任义务外,我们还需要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合作。通过相关的行业协会或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政府、企业、社会等各方加强合作,构建面向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的共治局面。

  “关心人的本身,应当始终成为一切技术上奋斗的主要目标。”这表明,技术发展应以人类需求为核心,要确保科学成果造福人类。“AI伴侣”、AI内容生成及各类智能体应用作为人工智能技术的重要应用,其发展和监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推动其健康、有序地发展,确保AI技术能够更好地服务于人类社会。

  (编辑:索朗次仁)


原文链接:https://wxb.xzdw.gov.cn/wlzl/202411/t20241130_5299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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