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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个人消费者补贴标准确定

时间:2024-05-13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汽车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自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报废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并购买符合条件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可以在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申请补贴。据了解,个人消费者补贴标准分为12000元和9000元两档。

  其中,个人消费者报废本人名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置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的个人消费者一次性补贴12000元。

  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购买2.0L(含)排放标准以下燃油乘用车。此类型个人消费者一次性补贴9000元。

  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申请资金补贴程序为: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进行以旧换新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购乘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二、本人持有的银行借记卡卡号;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上述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发票信息和车辆注册登记信息须保持一致。

  申请材料提交成功后,将推送至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收到审核材料后,会同地方财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并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反馈审核结果。


原文链接:http://gxt.nmg.gov.cn/gxdt_new/zzq/202405/t20240507_25042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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