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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发布2022年广东省信息通信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2-04-17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粤通业函﹝2022﹞52号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省广电网络公司,专用电信网运营单位,通信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各大专院校、相关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文件要求,现发布2022年我省信息通信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学习指南。

  一、学习对象

  广东省信息通信行业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习内容

  围绕省委省政府经济社会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我省信息通信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际,经研究和论证,我省2022年信息通信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确定为“新基建与数字经济” “网络关键设备信息安全” “智能传感器AIoT系统” 3个专题科目。

  三、学习任务

  我省信息通信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从3个专题科目中任选学满42学时,可认定为完成当年专业科目学习任务。

  四、学习方式

  信息通信行业学习方式分为面授培训和远程培训两种。

  (一)由用人单位或施教机构组织开展的面授培训,应于开班前30日内提交办班计划,报由本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培训结果可计算为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

  (二)省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面授培训,培训结果可直接计算为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

  (三)用人单位或施教机构需要开展远程培训的,可将网络课件报本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培训。

  五、有关事项

  (一)各有关单位需加强服务和宣传,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做好专业科目学习服务,确保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年度学习培训任务的完成。

  (二)各有关单位需对培训课件内容质量负责,保证培训内容与发布的课题相符,坚定政治立场,不得出现违反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内容,严禁出现任何政治敏感词汇。

  (三)各有关单位需保证培训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我局将不定期检查培训过程记录,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该用人单位或施教机构的办班资格。

  (四)信息通信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应自觉遵守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培训纪律,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管理。

  (五)我局将委托下属的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对各用人单位、施教机构的课件进行审核,并于2022年5月底前在广东省通管局网站(https://gdca.miit.gov.cn/bsfw/bszn/xyjnjd/tzgg/index.html)上发布专业科目的网上学习平台机构。全省信息通信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选择其中的机构进行专业科目的学习。

  联系人及电话:张老师 020-87623997。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2022年3月9日

  


原文链接:https://gdca.miit.gov.cn/zwgk/tzgg/art/2022/art_ba04f89f52bf4ed5a676c9c219ebdd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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