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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中小城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的通知

时间:2022-04-17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省通信管理局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省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省铁塔公司,省各相关互联网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加快提升中小城市信息基础设施水平,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促进云网融合加快中小城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联通信〔2022〕1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现就中小城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报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项目库建设,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城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统筹整合、优化布局、动态储备,引导各级政府和企业将投资向中小城市倾斜,增强中小城市网络基础设施承载和服务能力,优化应用基础设施布局,提升中小城市用户信息服务体验,有效满足企业数字化转型所需的低时延、大带宽、本地计算、安全承载、降本增效等需求,进一步释放信息消费潜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助力新型城镇化建设。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条件

  项目实施区域应在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中小城市(含地级市、县城和特大镇)。项目内容应围绕《通知》部署的网络设施、应用设施、技术创新、融合应用等重点方向。项目建成后,实施区域内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千兆光网具备覆盖超过80%家庭的能力,重点场所5G网络通达率超过80%。

  2.中小城市具有2个及以上业务出口节点,中小城市至大城市之间的上联带宽平均达到100Gbps以上,乡镇至中小城市的上联带宽平均达到20Gbps以上。

  3.在地级中小城市实现云资源池“一市一池”,能够有效覆盖周边县城和特大镇,用户访问云服务的平均网络时延低于50ms。

  4.开展软件定义广域网(SD-WAN)、IPv6+等网络创新技术的试点商用部署,提升业务快速开动、差异化保障等能力,支持企业按需敏捷入云。

  5.基于工业PON、工业OTN、5G基站、边缘云节点等云网基础设施的垂直行业典型应用案例不少于3个。

  6.现网设备均应支持IPv6协议且实现业务流程贯通,并能按需开通IPv6专线业务。

  (二)实施主体

  1.项目实施主体应为企业法人(中央企业可为省级分公司)。项目可以由一家企业独立实施,也可以由多家企业联合实施。对于联合实施的项目,牵头单位为1家,参加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家。涉及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内容的,应由具备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资质的企业进行实施。

  2.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3年。单个项目在实施期内的总投资应不低于5000万元。

  (三)组织保障

  1.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纳入项目库的项目进行动态管理,组织专家从建设进度、技术方案、示范效应等方面开展评估。对于具有较强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的项目,将通过打造典型示范标杆,多渠道进行宣传推广;对于建设进度滞后、存在重大问题及违法失信等情况的,将从项目库剔除。

  2.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实施“中西部地区中小城市基础网络完善工程”,对纳入项目库的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项目择优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各地从政策、资金、资源配套等方面为纳入项目库项目提供支持。

  三、申报要求

  (一)请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当地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全面收集整理“十四五”期间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企业、行业单位等主体在辖区内中小城市开展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有关项目情况,择优选择需求突出、条件具备、基础较好的项目,认真填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和建设方案(见附件3)。

  (二)省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要按照项目申报条件,督促指导市、县分公司配合相关省辖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三)各单位项目申报材料(加盖公章)请于2022年2月23日前报送至省通信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将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汇总项目并择优推荐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省通信管理局将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对纳入中小城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的项目进行督促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定期汇总通报项目实施进展。

  河南省通信管理局 联系人:乔红昌 电话:0371-67260155

  邮箱:henantxfzc@126.com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系人:李湛杰电话:037165509837

  

  

  

  河南省通信管理局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2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s://hca.miit.gov.cn/zwgk/txfz/art/2022/art_c55b6648c01f48ca9c2fb5e1bdaf59d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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