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年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4-15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自治区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持证企业: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建立电信业务经营信息年报和公示制度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17〕321号)要求,凡在2021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我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均须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按照规定履行年报义务。
2022年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年报工作现已正式启动,请各持证企业于2022年3月31日前登录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登录系统(http://ythzxfw.miit.gov.cn),进入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s://dxzhgl.miit.gov.cn)进行年报。
报送年报的企业应对报送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拒不履行年报义务的企业,将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
2022年5月至11月,我局将按照规定要求对各企业的年报信息及执行有关规定情况等进行抽查,在抽查中发现企业有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示。
年报咨询电话:0471-6684170
统计咨询电话:0471-6684193
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2022年1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s://nmca.miit.gov.cn/zwgk/tzgg/art/2022/art_84a558b2968d4f1bbde31db584fb557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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