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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带货”不得侵害他人权益

时间:2024-12-24   作者:佚名  来源:西藏自治区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

  近日,一段冒充传染病学专家张文宏的AI合成视频在网络流传。该视频借助AI技术,诱导不明真相的消费者下单购买产品。

  因AI而“躺枪”的张文宏并非孤例。假靳东、假雷军……越来越多的AI假冒名人事件提示我们:拥抱AI技术是众多行业发展的大趋势,但在推动AI向善的同时,必须警惕利用AI违法乱纪。这既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涉及科技伦理。名人被侵权广受关注,但面临AI滥用风险威胁的远不止是名人,还包括每一个普通人。

  从《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到《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再到《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近年来针对AI生成合成内容的相关规范不断完善。“不得侵害他人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是合法使用AI技术的明确前提。AI生成合成内容还应当按照相关要求添加显式或隐式标识。显然,无论是“假张文宏”、“假靳东”,还是其他假名人的AI音视频,都是对当事人权益的肆意侵害,绝不能听之任之。

  针对“AI仿冒名人带货”等乱象,除了职能部门加强打击力度、畅通维权渠道,公众提高防范意识外,平台企业也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通过优化管理机制、升级技术手段,及时鉴别和处置类似侵权行为。让AI技术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发展,让侵权者付出应有代价。(中国经济网邓浩)

  

  (编辑:王小莉)


原文链接:https://wxb.xzdw.gov.cn/wlcb/wsznl/202412/t20241224_5366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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