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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船舶企业生产条件评价管理 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4-12-05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船舶企业生产条件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2007—2010年,国家先后发布了《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CB/T 3000)《船舶修理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CB/T3001)《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CB/T2999)(简称为《评价标准》)等行业标准。2011—2019年间,根据《关于当前形势下保持船舶工业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工信部装〔2008〕283号),我区积极贯彻落实工信部有关要求,组织开展船舶企业生产资质评价工作,定期组织专家赴企业开展认定,对符合国家标准的企业发放认定证明。

  2019年,随着船舶市场外部形势和内部条件的变化,国家对船舶企业生产条件要求有了相应的提高,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评价标准》进行了修订。目前,新版《评价标准》已正式发布。为全面实施新版船舶行业标准,提升行业整体水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结合我区船舶工业实际情况和智能化、绿色化的发展趋势要求,在充分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船舶企业生产条件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共5个章节26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编制目的,适用范围、工作依据、工作原则和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的职责。

  第二章(申请条件和材料):主要明确了企业应具备的申报条件和提交的申报资料。

  第三章(评价程序):主要包括企业申请、形式审查、现场评价、评价认可、视同合格等五个方面的程序和规定。

  第四章(监督管理):主要明确了《合格名单》公告、变更、届满申请、暂停、撤销及列入《合格名单》的船舶企业的义务。

  第五章(附则):主要对解释主体、标准调整、施行日期等作出规定。

  三、《管理办法》中的主要评价流程是怎样的?

   

  

  

  

  文件下载:

  


原文链接:http://gxt.gxzf.gov.cn/xxgk/fgzc/zcjd_8292605/t193487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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