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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再发公告:删文、封号

时间:2024-11-05   作者:佚名  来源:西藏自治区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

  近日,微信公众平台运营中心发布《公众号治理公示|关于治理公众号违规行为的公告(第二期)》。

  

  全文如下:

  为落实“清朗·整治‘自媒体’无底线博流量”及其他相关专项的要求,守护清朗网络空间,微信公众平台持续对公众号违规行为进行治理,6月以来,微信公众平台共计删文4220篇,限制能力处罚账号185个,封号155个。

  

  现将主要处罚类型公示如下,供运营者参考自查,避免出现相关违规行为。

  1.发布恶意辱骂言论

  宣泄极端情绪、挑起群体对立,或未经允许泄露他人信息,煽动公众情绪进行恶意攻击谩骂。

  

  微信公众平台建议:

  发布内容应尊重他人的人身权益,避免通过不当方式宣泄非理性情绪,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2.组织经营性穿越未开放长城活动

  发布招募人员前往未开放的古长城区域进行旅游、徒步、穿越、游学、探索的活动内容,或售卖相关导游、户外领队服务,此类活动违反国家《长城保护条例》,同时存在一定风险,误导用户参与极有可能造成人身损害。

  

  微信公众平台建议:

  组织团体户外活动应选择合法合规且具备一定成熟性和安全性的路线/地点,避免相关人身风险。

  3.翻炒旧闻

  引用具有负面、夸张、猎奇性质的旧闻旧事,刻意模糊事件全貌及发生时间,且对旧闻没有新的延展或新增有效信息,误导用户以为是近期突发新闻。

  

  微信公众平台建议:

  发布社会新闻内容应注意时效性和真实性,如涉及引用旧闻应明确说明,避免引起用户误解和恐慌。

  4.宣传“AI爆文”课程

  以AI技术等为噱头,宣扬可以批量生成或制造爆款文章。但实际是通过夸大描述、宣传与实际不符的收益或成果,诱导用户购买相关课程或服务。

  

  微信公众平台建议:

  进行商业活动宣传应使用真实、准确的描述,避免误导用户引起交易纠纷。

  对于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多种类型的违规行为,微信公众平台会视具体情况对相关账号内容进行阶梯性处置。

  微信公众平台鼓励运营者发布优质、具有正面社会价值的内容,建议各位运营者遵守相关规范,积极提升内容质量,与微信公众平台共同维护健康、可持续性发展的内容生态,守护清朗网络空间。

  (综合| 新华网、微信公众平台运营中心)

  (编辑:旦增尼玛)


原文链接:https://wxb.xzdw.gov.cn/wlaq/zljg/202406/t20240612_4780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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